《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據報,金管局計劃要求銀行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
的冷靜期安排,意味著客戶可在冷靜期內無需繳付任何費用都可隨時取消貸款,預計措施會在明
年6月底前落實。
《星島日報》報道,金管局推出冷靜期安排旨在為個人客戶提供一個合理時間,以評估其財
務責任並自身的還款能力,盡量減低客戶衝動及過度借貸的影響。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為推廣負責任借貸以及減低銀行客戶衝動與過度借貸的風險,認為現在
是適當時候向個人客戶提供冷靜期。金管局較早時已就相關建議向業界進行諮詢,該局將盡快落
實安排。
報道說,零售銀行應向客戶表明清楚冷靜期的詳情,如期限、行使冷靜期不收取任何費用等
,及在冷靜期內如何可歸還貸款。
有指金管局早前諮詢原建議今年12月推行冷靜期安排,惟因涉及銀行系統更改,且有很多
細節位需要解決,如前線佣金、借款人信貸資料的處理等,業界反映時間或較倉卒,金管局聽取
業界意見後,將冷靜期的落實時間表推遲至明年6月。(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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