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
經理肖星受賄案,今日在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肖星被控在1998至
2023年的25年間,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萬餘元,當庭認罪悔
罪。案件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1998年至2023年,肖星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
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
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
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8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責任。
52歲的肖星去年7月被通報受查,今年1月被雙開和逮捕。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委指,經查
,肖星搞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
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
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職工錄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
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融資、業務合作等方
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s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