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中國證監會、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
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務院國資委《關於進一步做好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工作的意見》
。意見中第五項舉措提到,要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意見指,要推廣以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質量為導向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督促保
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加強執業質量控制;強化對中介
機構的監督檢查,中介機構發現涉及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及時向財政、證券監管
部門通報;中介機構在發現造假行為時主動報告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健全中介機構及從業
人員信用記錄,督促有關機構及人員勤勉盡責;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中介機構依法暫停或
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嚴格執行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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