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日北京專電》中國證監會公告,對《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
事項清單》進行修改,自4月30日起施行。《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首發企業檢查
」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簽的比例為5%」修改為「隨機抽簽的比例為20%」。
具體來看,結合首發企業現場檢查工作實際,一是將《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首
發企業檢查」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簽的比例為5%」修改為「隨機抽簽的比例為20%」。二
是將《清單》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1項「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依據由「《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
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修改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
中證監表示,首發企業現場檢查是《證券法》賦予中證監的一項監管執法手段,是IPO全
鏈條監管的重要一環。2024年4月12日,《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
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發布,其中提出要擴大對在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現場檢查覆蓋面。
此前,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3月15日發布《關於嚴把發行准入關 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
質量的意見(試行)》,其中明確要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為落實上述要
求,需要對《清單》中「首發企業檢查」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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