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爭議從未止 政府兩度修訂內容拒撤回 大律師公會3度發文反修例
12/06/2019
一切爭議由一宗港人在台灣殺人案開始。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其後返港。由於港台沒有引渡疑犯安排,陳同佳不用到台灣接受審訊,觸發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政府提出修訂後僅作20日諮詢,便交付立法會進行首讀。由於修例涉及引渡疑犯至內地,引起社會疑慮,尤以商界為甚。政府先後兩次調整修訂內容,但爭議依然,更觸發法案委員「鬧雙胞」及三次反修訂大遊行,惟即使萬人空巷,仍無改政府心意,修訂條例草案於本月12日直上立法會恢復二讀,料將在6月20日作表決。
(盧嘉威攝)
市民憂修例破壞一國兩制 政府: 需堵塞漏洞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涉嫌在台灣殺害同行女友潘曉穎,其後返港。由於香港與台灣沒有刑事協助安排,本港無法將陳同佳移交台灣調查和檢控,亦未能以謀殺罪檢控他,案件觸發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明言希望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通過,聲稱以免令陳同佳再潛逃。(修例時序詳見另文)
有人擔心修例會破壞一國兩制及香港法治,政府則堅稱修例是為了堵塞漏洞,強調移交安排有法庭把關,非特首一人可決定。政府四出向不同商會、團體等作解釋及遊說,並先後兩次調整修訂內容。
首次調整:移交門檻為判囚3年、剔除9項罪類
保安局第一次調整修訂內容時,提高了個案方式的移交門檻,涉及的罪行必須可判監3年以上才會移交。此外,政府剔除原建議 46 項罪類中,9項罪類,包括破產法或破產清盤法所訂定的罪行;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等。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行則繼續保留。
政府又強調在港的異見人士不會被移送內地,因政治罪行不移交。現有法例已有三條條文指明政治罪行或涉及政治性質的都不會被移交。同時,出版內地禁書亦不會成為移交理由。
然而,爭議持續,政府的舉措未可消除香港各界對條例修訂的疑慮,民間反對聲音更有愈演愈烈之勢。
第二次調整: 移交門檻3年增至7年,加6項額外保障
政府其後再作就修訂內容作調整,提出3方面共6項額外保障,包括移交的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在新的保障下針對三方面共7項罪行不會被移交,包括刑事恐嚇、將槍枝交予無牌人士,以及多項與色情活動相關的罪行,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因有關罪行的最高刑期均為5年。
在政府兩次修訂、政府高官不停相約解說及中聯辦官員高調力撐後,不少團體及商會均表示對條例了解加深,公開表態支持修例。保安局令公眾釋疑,更製作了「懶人包」作解說,例如不同罪類的移交要求及程序等,詳見: 政府為何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例建議小冊子
外國商會及領事仍存疑 大律師公會高調反修例
不過,外國商會及領事卻不以為然,政府的舉措無減他們對修例的憂慮。英美官員、議會等多番公開表示關注。部份專業團體、學者發起聯署反修例。
大律師公會更罕有地3個月內3度就逃犯條例提出意見,更製作「簡易指南」,詳列24條問題及相關答案,包括修例的作用、要堵塞的「漏洞」為何、與台灣達成「一次性」的引渡安排,會導致台灣是否擁有與北京中央對等的主權的問題等。詳見:香港大律師公會 關於《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簡易指南
香港律師會籲勿倉卒修例,應詳細研究影響及廣泛諮詢
香港律師會日前亦發表意見書,認為當局不應倉卒修例,應詳細研究修例影響,廣泛諮詢,又不明為何在現有制度未有重大問題仍急於修例,要求加入更多保障。又指,坊間焦點在於本港與內地法制不同,修例有機會成為政治迫害和打壓言論自由工具,而草案提出的保障未有回應有關擔憂;同時特首是經政治任命,而非普選產生,由其發出證明書亦不能有效保障疑犯的人權。詳見:香港律師會意見書
撰文:王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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