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
李在明出席了當天的宣判,並表示將提出上訴。
李在明因涉嫌在第20屆總統選舉期間公布虛假事實而被移交審判。韓國檢方在今年9月30日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表示李在明「為了掩蓋謊言,甚至製造假證言,侵害國民選舉權,擾亂司法秩序,犯罪情節嚴重」。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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