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其中45人罪成並判刑,包括戴耀廷判囚10年、區諾軒判囚6年9個月、趙家賢判囚7年、鍾錦麟判囚6年1個月,其餘41名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整體判刑已反映罪行嚴重性,有關的重判向社會表達出信息,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不會姑息,並會研究個別人士的判詞,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就劉偉聰脫罪展開上訴程序*
他指出,庭上的證據顯示,被告舉行初選,令香港社會及市民受到傷害及苦難,最終的目的是破壞、摧毀和推翻基本法,煽惑他人反對政府,企圖癱瘓政府。戴耀廷提出攬炒十步曲,有革命的主張,以主自由的旗號誤導市民。
鄧炳強表示,律政司已就早前脫罪的劉偉聰,展開上訴程序。至於因同案被捕,但無起訴的涂謹申及鄺俊宇等8人,鄧炳強說,除非案件有時效性,否則只要有證據,就會檢控。
*國安風險在港仍存在*
鄧炳強又指,國家安全風險在香港仍然存在,包括外部勢力持續對中國內政張牙舞爪;社會上仍有少數激進份子死心不息,鼓吹暴力及煽動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和不滿;一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份子不停抹黑特區政府及請求外國政府及政客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激進分子有地下化和隱蔽化的趨勢。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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