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租約被控欺詐罪,自本月3日提堂後一直還押,原本排期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惟警方國安處於保釋聆訊四天前,加控黎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繼續不准保釋。黎今日就欺詐及國安法兩案向高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李運騰負責。今早雙方陳詞,法官最終批准黎保釋外出,惟控方要求維持原狀先,打算就法官的決定提上訴。法庭現在休庭。
*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
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現年73歲的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於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國安法第29(4)條。
至於欺詐案,黎智英聯同兩名壹傳媒集團兩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一同被控,涉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
*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再訊*
黎智英自本月3日起遭還押於茘枝角收押所,本月18日被轉到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還押,兩案皆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兩次均拒絕讓黎智英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再訊。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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