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下周將面臨第二宗反壟斷案件的審判,美國司法部質疑谷歌透過損害新聞出版商利益的系統,進行廣告媒利。去年谷歌3074億美元的廣告收入中,有75%以上來自於這些廣告工具。
反壟斷監管機構指摘,谷歌透過將其為出版商和廣告商提供的工具捆綁在一起,佔據「中介者的特權地位」,從而主宰了網站廣告背後的技術市場。司法部指控谷歌控制91%廣告伺服器市場、85%以上廣告網路市場,以及一半以上的廣告交易市場。
谷歌否認有關說法,並表示公司不需要與競爭對手分享技術優勢,而且公司的產品可以與競爭對手提供的產品進行互通。谷歌亦表示,如果算上社交平台、串流電視和應用程式上的廣告,公司在這些市場的佔比為30%或更少。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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