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未成年人網絡遊戲服務消費管理要求(徵求意見稿)》團體標準,並公開徵求意見。
該標準針對未成年人遊戲消費退費糾紛,明確劃分了遊戲廠商、監護人等責任方的擔責比例。標準明確:網絡遊戲廠商、監護人等過錯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情況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監護人、遊戲廠商應承擔各自責任。
舉例來說,網絡遊戲商未接入實名認證系統,或未落實充值限額要求,導致未成年人超額充值的,將承擔100%責任。
若遊戲廠商已經配置了防沉迷措施,是因為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繞過防沉迷限制,或監護人未充分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那麼,網絡遊戲商應根據相關消費過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況承擔對應責任,建議責任比例為30%-70%,並由監護人承擔剩餘責任。
如果各方依然無法達成和解,可向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工作委員會尋求幫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團體標準的出台是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那些試圖鑽空子、冒用未成年人名義發起退費或訴訟的人士,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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