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公布,譴責華晨中國(01114),並向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馬妮娜及前執行董事閻秉哲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向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孫寶偉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聯交所指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馬妮娜及閻秉哲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職務。而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若孫寶偉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於審計該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業績(2020年度業績)期間,核數師發現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瀋陽金杯汽車工業控股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當時的控股股東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了多項擔保。當時對金杯汽控強制執行擔保的法律程序已展開。
獨立調查進一步揭露該公司多家全資附屬公司(包括金杯汽控)於2019至2021年間在華 晨的影響下為華晨集團及其他實體的利益而向其提供財務資助。相關財務資助總額超過534億元人民幣。
聯交所指出,相關董事於華晨擔任高級管理層職務。他們在該公司的職務與在華晨的職務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他們各人均在提供財務資助的事宜上有不同程度的參與,但均未向董事會匯報有關財務資助。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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