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廣州市印發《在不同混行環境下開展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
)應用示範運營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測試時間須不少於24個月且不少於100萬公里*
《方案》提到,准入主體需在國內外測試時間不少於24個月且測試里程不少於100萬公
里;在廣州市測試區內三級測試路段合計完成自動駕駛里程不少於10萬公里測試,且未發生主
動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態。具備整車生產製造資質和研發能力的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運營主體應當同時符合拟開展示範運營行業的行業準入要求,取得相關行業經營許可或已經
在廣州具有相關行業經驗。申請開展道路運輸示範運營的,需獲得市或區交通運輸部門批准。申
請其他示範運營的,由市專項工作組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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