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加
強人身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風險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辦法指出,人身保險公司風險監測和監管評級要素包含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
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個維度。另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
況」作為特別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保險較多的人身保險公司,給予適當加分。金融監
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結合定期監測情況,原則上每年對人身保險公司開展一次監管評級。評級期
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應於4月30日前完成。
辦法稱,人身保險公司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劃分為1-5級和S級。評級結果為1-5級的,
數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險公司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
場退出或風險處置進入實質性階段的人身保險公司,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
此外,若出現償付能力嚴重不足、有效資產不足以抵禦風險、淨資產小於0或其他償債能力
嚴重不足等情形,將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5級。(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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