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金管局宣布,金融管理專員已經根據《銀行業條例》對李碩騰採
取紀律處分行動,暫時中止李碩騰載於金管局所備存的紀錄冊中的所有有關資料,為期九個月,
即由今年9月4日起至明年6月3日止。
是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金管局的調查結果作出。有關調查發現李碩騰曾於去年年3月複印
一名客戶在定期存款申請表上的簽名,試圖欺騙其任職銀行相信該表格是由該客戶簽署的。雖然
李碩騰並非在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過程中進行上
述行為,但此舉令人懷疑其是否有能力誠實及公正地進行受規管活動。因此,金融管理專員認為
,李碩騰並非作為有關人士的適當人選。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偽造客戶簽名屬不誠實行為,令人懷
疑有關人士是否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金管局注意到近期涉及偽造客戶簽名的執法個案數
量呈上升趨勢,該局正與香港銀行公會合作,提醒銀行須透過定期培訓,在其銷售團隊建立堅實
的合規文化。
李碩騰在相關時期為紀錄冊內的有關人士,受僱於恒生銀行(00011)進行《證券及期
貨條例》下第1、4及7類受規管活動。李碩騰現為受僱於另一間認可機構的有關人士。
(c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