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新年伊始,金融反腐腳步不停歇,內媒《澎湃新聞》根據中紀委
國家監委網站不完全統計,1月金融系統至少有10名幹部被處分,其中中管幹部4人,中央一
級黨和國家機關、國企和金融單位幹部5人,省管幹部1人。
10名被處分幹部分別為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開除黨籍,被逮捕),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雙開,被逮捕),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
事長唐雙寧(開除黨籍,被逮捕),中國工商銀行(01398)(滬:601398)原黨委
委員、紀委書記劉立憲(開除黨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趙富洲(雙
開),中國進出口銀行風險化解督導工作一組原組長朱燦璋(雙開),中國工商銀行辦公室原副
總經理級調研員、北京銀泉大廈銀達勞務服務中心原總經理侯進喜(開除黨籍),中國人民財產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2328)海南省分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單榮光(開除黨籍),原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高飛(開除黨籍),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
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郝剛(雙開)。
從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看,9人被指破壞組織人事,其中王用生被指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
構職工錄用工作。8人被指違規干預貸款融資、企業經營、業務分包等工作,其中趙富洲被指違
反國家規定向企業發放貸款並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發放貸款、職工錄用
、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朱燦璋被指違規插手干預信貸委托業務代理行選擇;利用職務
便利和影響,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資金支付、物業租賃、商務合作、員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
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且數額特別巨大。另外,3人被指違規擁有非上市
公司股份或投資入股私營企業,2人被指佔用或侵吞房產。(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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