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港鐵公司(00066)公布,對於利得稅評稅,截至2024
年6月30日,與最初款項和所轉承之負債的攤銷相關的稅務撥備計提合共為2億元。稅務上訴
委員會的上訴聆訊已於2024年年初舉行。於2024年8月6日,稅務上訴委員會作出有關
決定,否決了2011╱2012至2017╱2018課稅年度的每年定額付款及每年非定額
付款作稅務扣除,並決定就每年定額付款及每年非定額付款的相關利得稅評稅╱補加評稅不可作
稅務扣除。
公司已與外聘大律師和稅務顧問商討,截至2024年中期業績公告之日期,其初步意見是
公司繼續持有有力的法律理據支持其立場。因此,概無計提額外的稅務撥備。
公司、外聘大律師和稅務顧問已完成檢視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取得的意見仍然是公司持
有有力的法律理據支持其立場。因此,概無計提額外的稅務撥備。
根據外聘大律師和稅務顧問給予的意見之力度,公司已於今日就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向香
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上訴許可。(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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