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去年有業主及室內設計師被發現擅自拆除
主力牆,引起屋宇署介入要求還原。
屋宇署回覆指,已經完成事件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及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向單位業主、有
關工程承建商和室內設計師提出合共六項檢控,聆訊將在2025年2月進行。按照法例,最高
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屋宇署重申,除豁免審批工程外,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
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改動及加建,均屬僭建物。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例,
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40萬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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