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金融管理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建議調高《銀行業條例》附表2所訂明的一系
列金融機構牌照費用,包括上調銀行牌照費29%,料每年可帶來約1﹒46億元總收入。
金管局表示,根據牌照費檢討,當局建議調高一系列牌照費,加幅介乎5%至29%,如銀
行牌照費或續期費擬增加29%,至61萬元;有限制銀行牌照費或續期費亦調升28%,至
49萬元;設立銀行本地分行的費用增加29%,至2﹒9萬元;而核准貨幣經紀的費用同樣上
調29%,至5﹒8萬元。
該局預計,整體牌照費調高後,對受影響的金融機構而言應屬可控,按2023年的總營運
開支計算,有關調整佔認可機構及核准貨幣經紀的開支少於0﹒1%,對香港金融競爭力的影響
應屬輕微。《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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