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金鐘太古廣場租用的辦公室被質疑開支
大,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有關辦公室租期3年,明年中屆滿,會
適時考慮租約到期後的安排。
陳國基表示,政府於2007年在堅尼地道28號設立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有關物業只能
供最多3名前任行政長官使用,沒有額外地方可設立第4名前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之用。考慮到辦
公室須切合前任行政長官的身份,並符合在位置、交通、便利會見各界人士及保安等方面的運作
要求,中環或金鐘被視為適合設立辦公室的地點。由於當時區內沒有合適及可用的政府處所,因
此物色了太古廣場一個可租用辦公室單位,作為第四位前任行政長官的辦公室。(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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