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聯交所今天刊發諮詢文件,載列《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
市規則》的修訂建議。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透過推動企業管治水平來提升上市發行人的質素,
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發展和增加香港市場的吸引力,很高興能夠提出一系列優化《企業管治守則
》的建議,這亦是集團禁止單一性別董事會(將於2024年底後全面落實)後,幫助發行人創
建更多元化的董事會的另一重要倡議,同時加強發行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聯交所提及,當中的主要建議包括,升董事會效能,若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則須指定
一名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
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限制「
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加強董事會獨立性,在任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連任多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
人士。另外,促進多元化,規定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每年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及制定員工多元化政策。
建議又提及,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規定(最低限度)每年檢討有關系統,並加強對檢
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提升至強制披露要求)。此外,提升資本管理,要求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
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新強制披露要求)。
建議修訂將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有關超額任
職及連任多年獨董的建議將設三年過渡期。(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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