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
業務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稱,是次會議討論有關法案最
後文本,但仍有字眼需要修改,爭取下周五(9日)前簽意見書,趕得及月中提交大會審議。
*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可為博彩者開設專有帳號*
陳澤武表示,法案有兩項重要修改,其中一項是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可為博彩者開設專有帳號
,存入籌碼或用於博彩的款項,包括為存放的目標而暫時接收博彩者的現金,或有價值證券的情
況,提供服務需遵守預防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法律規定,要清楚識別存放主體及保留適當記錄,
可能是身份證、護照等。博彩中介及合作人亦可以用專有帳戶存放用於其業務的籌碼或款項,即
只可存放自己資金或款項,而非博彩者的籌碼或款項。
不法存放罪方面,法案建議承批公司、博彩中介、管理公司、合作人禁止存放他人非用於博
彩的款項,處以兩年至五年徒刑。
*希望清晰行為處以行政處罰及徒刑*
陳澤武指出,政府希望清晰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作出以下行為分別處以行政處罰及
徒刑,故作出重要修改。法案建議,若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存放博彩者籌碼或款項,處
以行政處罰,但博彩中介、合作人或管理公司存他人非用於博彩亦非博彩中介、合作人業務所需
的則構成犯罪。
此外,法案建議,如博彩中介、其董事、合作人或該博彩中介在娛樂場任職的員工,在娛樂
場接受他人存放的款項或籌碼,僅當該等籌碼或款項用於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經娛樂場幸運博彩贏
得的款項,才視為娛樂場進行的活動。(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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