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對於萬科物業要求業主提前半年繳交物業費,否則按照每日
0﹒05%費率收取違約金的爭議,萬科物業首席客戶官楊光輝今日發布一份情況說明稱,爭議
起因是系統針對合同約定按年預繳的客戶發出違約金催收信息,惟其中一部分業主實際已繳納了
半年的費用,「為此,我代表公司,深表歉意」,並就此情況立刻暫停對尚未提供服務的月份違
約金的計算。
楊光輝表示,因應不同城市物業費繳費習慣的不同,公司在不同地區與業主簽署的合同中,
有按月、按季、按年的繳納物業費約定方式,也有不按時繳納物業費需支付違約金的約定,在電
腦系統中這是一個基於合同條款的簡單算法,但忽視了一部分業主的感受,即在合同中約定按年
繳費,實際卻在按月或者按季繳費的部分業主。到7月,系統判斷他們繳費不足且過期超過6個
月,自動觸發催收違約金信息,但業主認為已經繳納了過去6個月的物業費。
對此,公司昨日迅速作出調整,對於按合同約定應年度一次性預繳全年物業費,但截至目前
已繳清超過半年物業費的業主,「我們即刻暫停對尚未提供服務的月份違約金的計算」,並將針
對此類情況盡快與業主達成共識,未來亦將繼續優化收費系統和提升服務質量。(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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