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近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
公室公開徵求《廣州市商品房項目概況及預售許可優化審批實施方案》修訂意見。《意見稿》將
「首期住宅工程」的表述更新為「第一批申請預售的工程」,刪去「首期住宅不得超建設總量
50%」的內容。
在優化措施方面,居住項目第一批申請預售的住宅工程,將不限樓棟數量以及涉及的建設工
程規劃許可證數量。《意見稿》同時提及,未取得竣工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
交付使用首期住宅。
對居住區內獨立設置的公共服務設施,在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前提下,房企可書面
承諾取得規劃條件核實意見書、聯合驗收意見書的時限,由住建部門核發預售證。(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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