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展望-監管諮詢】規管向下炒及加快除牌 適當時推其他諮詢
21/12/2017
「向下炒」一直是港股亂象之一,最近弄得滿城風雨、「謎網五十」之一的隆成(01225)就曾因先「五合一」後再以「一供二」方式令投資者損失慘重。中金公司早前亦發表報告,列出本港66隻市值少、進行「向下炒」的股份。港交所(00388)終在9月22至11月24日期間進行《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諮詢,關注上述問題,禁止攤薄效應達25%的供股合股活動。
港交所(00388)在諮詢文件中提到,注意到某些發行人採用的結構或做法,令人質疑其未有公平對待少數股東 (資料圖片)
同一時間,港交所亦就「殭屍股」的除牌時間推出有關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文件,建議在主板新增一項除牌準則,令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建議為12、18或24個月)後將其除牌,對於創業板的除牌時間建議則為6個月或12個月。
所謂「向下炒」,即是大股東或與大股東關係密切的莊家原先已取得某公司的平價股票,待股價到高位時開始沽售,沽至股價跌至低位時,或宣布大比例合股,其後再進行供股,攤薄小股東權益。
向下炒未有公平對待小股東 惟25%上限或欠阻嚇力
港交所在諮詢文件中提到,雖然大部分發行人上市後的集資活動並無導致嚴重的監管問題,但注意到某些發行人採用的結構或做法,令人質疑其未有公平對待少數股東,又或未能維持一個有秩序的證券交易市場。
因此,港交所擬透過修訂《上市規則》處理有關問題,建議禁止所有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例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除外;同時亦限制大股東出任供股包銷商,減少有關人士利用優先認購要約取得或鞏固其對發行人的控制權。
市場人士普遍認同諮詢大方向,但認為25%上限不足以對付「向下炒」的行為。立法會議員張華峰早前表示,受諮詢建議所影響的公司只有6至7間,佔比不足1%,可見無法阻止向下炒現象。而且將來金融市場的活動會繼續頻密,不希望緊縮集資規定。
市場建議限制合股時間及價格折讓
保障投資者協會主席呂志華亦曾表示,25%上限無助杜絕「向下炒」行為,提出多項反建議,包括是限制供股集資額於平均市值30%,以及限制供股後12個月後才可合股等。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在其網誌中發文,支持有關建議,但認為文件內容未夠深入,未有考慮到公司的流動資產金額。他早前已發表文章建議,若果公司的淨現金超出淨有形資產50%(Cash Shell Limit),不應該容許其發行股份集資,認為港交所應該推行這個方案,相信這項建議會得到大小投資者支持,因為有助減少高度攤薄股份出現的機會。同時,他認為公司公開招股集資的價格折讓不應多於一成。
除上述數個諮詢文件外,港交所將繼續打擊市場歪風,計劃於適當時間另行刊發諮詢文件,提出有關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的建議。
撰文:陳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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