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判詞抄襲案件須重審,遭張舉能訓誡
14/06/2023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2021年裁定星洲藥業侵犯「黃道益活絡油」商標,星洲藥業提出上訴,指陳嘉信當時的判詞估計有逾98%是抄襲原告的書面陳辭,涉及司法抄襲。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並下令重審。終院及高院首席法官,向陳嘉信嚴肅訓示。
根據上訴庭判辭,司法抄襲不能接受,法官不止要在司法職能中有獨立思考,亦要讓人看見,否則會被敗訴方質疑有否充分考慮他的觀點,判詞大量結合勝訴方的陳詞而沒有提及到敗訴方的陳詞,會無可避免令敗訴方感到委屈,認為法官只選擇了容易的處理方式,拋棄司法責任,影響司法誠信及公正。
司法機構表示,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判辭的意見,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張舉能已指示司法學院,特別針對判案書不可抄襲方面,加強對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此外,張舉能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法官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嘉信表示明白和同意。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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