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離港】深圳鹽田法院:10人偷越邊境罪判囚7個月至3年
30/12/2020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2萬元人民幣,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
另外,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判有期徒刑7個月,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至於其餘2名未成年人士黃臨福和廖子文,檢察院就決定不提出起訴。
法院指,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淩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10名涉案人士,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到台灣,船隻於8時許,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拘留。
法院認為,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被起訴的8人違反邊境管理法規,結夥偷越邊境,情節嚴重,構成偷越邊境罪。鄧棨然和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實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可依法減輕處罰,另外8人則可依法從輕處罰。
警方:兩未成年疑犯內地司法程序結束 現由警方處理
警方周三(30日)交代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的事宜,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周三內地執法機關轉交兩名未成年分別18歲姓廖及17歲姓黃的疑犯予香港警方處理,指現時內地針對他們的司法程序已完結,由於他們需進行為期14天的強制隔離檢疫,周四(31日)將向法院告知他們已回來並申請延案14日。
她表示,警方已讓他們聯絡家人,但由於兩人違反擔保條件,未來或加控他們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L條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亦指稍後會繼續跟進另外10名潛逃疑犯,當他們完成內地的程序後,警方將會繼續追究。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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