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個人信息保護法》出鞘 平台「贏家通吃」難再
23/08/2021
自2016年一單女學生因電話詐騙而猝死案,到有「全球最嚴隱私保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最新表決通過,9.89億內地網民每日不經意動動手指留下的大數據軌跡,勢難再成平台巨擘的獨門競爭利器。市值自2月高點累計蒸發逾萬億美元的ATM(阿里、騰訊、美團)及快手,恐仍未見底。
明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規則
健康掃碼、人臉識別、精準營銷、個性化推介、大數據殺熟……一場疫情推波助瀾數字化生存,天量大數據每日經9.89億內地網民的指尖,遊走於各類裝置、平台、雲端,便利背後,私隱「裸奔」質疑不絕於耳。
《個人信息保護法》最新表決通過,9.89億內地網民的大數據軌跡,勢難再成平台巨擘的獨門競爭利器。(iStock 圖片)
經歷2005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研究報告》;2009年《刑法》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等;2013年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2016年一單山東女學生因電話詐騙騙盡9900元大學入學學費,最終傷心過度猝死事件,終於為延宕十餘年、一度停滯五年的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進程投下深水炸彈。
就在上周五(2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草案終獲通過,將自11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以「告知-同意」為個人信息保護核心規則,保障個人享有知情權、決定權。
違者可處營業額5%罰款甚至停業
最值關注的是,三審稿新增「個人信息可攜帶轉移」的條文,並要求重要互聯網平台「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
此外,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可查閱、復制有關合同、記錄、帳簿等;對與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有關的設備、物品可以查封或扣押;違反處理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最高可處5千萬或上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甚至可責令暫停業務或停業整頓。
新法一出,過去無往而不利的「流量+算法」的贏家通吃手段勢成燙手山芋,而隨著商業變現模式顛覆、合規成本增加,科技明星股的估值顯然仍未充分反映未來的情境,換言之,倘若業務繼續減速(例如阿里最新季度收入錄逾兩年來首次遜於預期,騰訊季度營收增速同放慢至2019年初以來最低),現時股價恐仍未見底。不過亦有市場人士指,如放長眼光至5年後,目前將是最好的買入機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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