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互換通」實施,每日交易額度200億人幣
02/05/2023
人民銀行公布《內地與香港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管理暫行辦法》,4月28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於北向互換通,即香港與其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參與內地銀行間利率掉期市場,而南向互換通有關規定則會另行制定。
初期每日交易限額200億人民幣清算限額為40億
人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北向互換通」充分考慮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情況,初期全市場每日交易淨限額為200億元人民幣.下同),清算限額為40億元。未來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額度,並對外公布。「北向互換通」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相關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辦法》,境內外投資者開展「北向互換通」交易前可以與交易對手方簽署經人民銀行認可的衍生品主協議或其他協議,包括NAFMII、ISDA主協議以及中央清算衍生品執行協議(CDEA協議)等衍生品協議。境內投資者應當將是否簽署協議、簽署協議類型等事項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備案。目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正在研究制定「互換通」衍生品協議,待其正式發布後也可供境內外投資者選擇簽署。
目前「北向互換通」下受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台包括TradeWeb、Bloomberg,未來可應市場需求加入其他受認可的電子交易平台,受認可的境內電子交易平台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
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
人行指出,未來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增加投資品種,調整交易和清算額度,優化交易清算安排,為境外投資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同時,內地及香港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在風險可控、對等互利的原則下,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互換通」。
港交所(00388)歡迎人行發布互換通管理暫行辦法,意味著互換通籌備工作取得又一重要進展,交易所將繼續與內地合作夥伴及市場機構緊密合作,穩步推進互換通各項準備工作,適時公布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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