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45名罪成的被告今早判刑。法官指,首被告戴耀廷是發起人及初選組織者,判囚十年,其餘被告判監50至93個月。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判刑合理,亦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即是用普通法原則,去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
湯家驊指,判決的重點是法庭認為案件屬於「普通法」下的串謀案,港版《國安法》的量刑條文及內地判刑的案例不是完全適用,認為是尊重和符合「一國兩制」精神的處理方法,被指是「首要份子」的戴耀庭被判監10年,未達刑期最重,是預期之內;至於其他參與者的刑期約4至7年,與很多社運人士的刑期相比,亦不算太重。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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