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稅收政
策的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指,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而形成
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上述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
、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於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5%徵收增值
稅,並對其因生產銷售上述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對納稅人從事空載重量大於45噸的民用客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
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
使用稅。(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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