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昨日通過《關於加強法律服務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決定》(下稱「決定」)。決定明確,支持粵港澳律師事務所合夥聯營試點和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工作,深入開展港澳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試點。支持律師事務所與港澳地區、外國律師事務所加強國際商事法律服務、跨境爭議解決等合作,在港澳和國外特別是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於灣區內地9市設業務機構*
在商事調解方面,決定明確,探索由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對商事調解組織進行登記,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在符合境內監管要求條件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業務機構。至於加強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地區建設,決定提出,支持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鼓勵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仲裁機構參考國際通行規則制定並公開發布臨時仲裁規則供當事人約定適用。
此外,決定還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公證機構開設涉港澳企業公證綠色通道,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海外申請、對外投資、股權轉讓等多方面綜合公證服務。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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