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草案建議針對樓宇大維修,如每戶維修費超過3萬元,法團須召開業主大會,並有最少5%的業主親身到場;另外亦列明法團委員,如無妥善保存法團文件需負上刑事責任。
多名議員支持草案。民進聯陳學鋒歡迎政府修訂條例,將無妥善保存文件的法律責任,由委員會修訂至負責人,他指不少法團委員是自願參與,如罰則太重,會減低業主參與法團的意欲,相信今次修訂能減少法團委員的擔憂。但他關注,今次修例未能有效打擊圍標,未有處理偽冒授權書問題,又指有法團在辦公時間開會,利用法律漏洞影響法團決定。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修例增加法團運作透明度,減少業主之間的爭拗。但關注條例無賦予土地註冊處權力,暫緩執行有法律爭議的法團登記,避免法團「閙雙胞」的問題。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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