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發展集團(01867)公布,於去年9月至今年3月,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厭氧設施建設協議及建設協議,共涉約6752萬元人民幣,均構成須予披露交易,但違規未有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
該集團指,為防止未來再次出現類似不合規情況,已採取補救措施,包括已重新傳閱並加強內部溝通政策,傳達有關須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須予公布交易的申報程序、合規部門應與該集團附屬公司/業務單位緊密合作並審查預期將完成的潛在交易,以及安排法律顧問向管理團隊提供有關上市規則的應用及規定等。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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