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近日發布《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在現行調控政策中常規增量指標額度和配置方式保留不變的基礎上,擬新增專項增量指標。專項增量指標採用階梯搖號的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標配置的數量、時間由市交通運輸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常規增量指標以1個自然年(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配置額度限制。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並通過資格審核後直接配置。
申請專項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按申請人累計參與普通小汽車搖號次數確定階梯數。即申請人參與搖號次數愈多還未中籤,所處階梯愈高;每上升一個階梯,在搖號中增加一個搖號編碼。深圳市交通運輸局表示,新增專項增量指標採用階梯搖號方式配置,可以增加所有參與小汽車指標搖號申請人的中籤機會,而且累計參加搖號期數越多的申請人,中籤率就越高。目前深圳車牌個人搖號中籤率約為0.24%。
*認定為本市居住情形增加3種*
《意見稿》並提出,適當放寬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對象範圍和條件。其中,將現行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的個人,可以被認定為「居住地在本市」的情形,由4種擴展至7種。新增情形包括: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本市的非本市戶籍退休人員;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人員,或者持有廣東省核發登記地址在深汕特別合作區的有效居住證且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深汕特別合作區戶籍人員;持有廣東省人才優粵卡A卡或B卡,且在本市工作的人員。
與此同時,《意見稿》提出,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有效期為6個月,如該有效編碼未獲得指標,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參與配置;如需延長有效期,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延期,編碼自資格再次審核通過之日起延長有效期6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編碼自動失效。
*擬增設周轉指標,促進二手車交易*
此外,《意見稿》提出,擬增設周轉指標,以促進二手車交易行業穩健發展,方便市民更新車輛。周轉指標發放對象包括:經備案的二手車銷售企業,以及具有二手車出口資質的企業。
《意見稿》提出,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待銷售二手小汽車超過6個月未出售的,二手車銷售企業應當轉出或者使用其他類型的小汽車指標登記該車輛。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待出口小汽車,應該在30日內完成轉移待出口登記。相關企業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小汽車辦理抵押貸款及其他變相融資的,應當向市公安交警部門備案,亦應當向相關貸款機構書面說明該車輛的登記性質。除參加定期安全技術檢驗、車輛維修、辦理車輛登記、消費者試乘試駕外,使用周轉指標登記的小汽車不得上路行駛,應當在場內靜態停放。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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