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
該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將各地區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統一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後,東部地區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為1%,西部地區為0.5%。
*北上廣深如取消普宅非普宅標準,賣2年或以上住宅免徵增值稅*
公告同時表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城市,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免徵土地增值稅。有關城市的具體執行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後,與全國其他地區適用統一的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對該城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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