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100中國(02608)披露,獲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易小迪、執行董事範小沖及非執行董事範曉華通知,彼等被視為於禁賣期內在公開市場以強制出售方式出售樂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37.1萬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本0.015%,乃因融資保證金出現違約。
公司稱,雖然易小迪、範小沖及範曉華對出售事項並無影響力或控制權,但出售事項仍在禁售期內,並視作彼等進行交易。另其他董事認為,於禁售期之出售事項乃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第C.14段於特殊情況下發生。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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