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場有傳言稱,國內「十大基金公司要求高管退還過去五年的超額薪酬」,以配合政府促進經濟平等的舉措。
對此,有內地媒體引述此前退薪的公募人士表示,並無此說法。此傳言來源或為統計口徑導致,在2023年發放此前遞延薪酬時,超過公司的限薪界限需退還,以訛傳訛為要求退還過去五年的超額薪酬。
早在2022年,中基協發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指引》明確要求,高管、基金經理等關鍵崗位績效薪酬的遞延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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