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
管理辦法》,明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資產應嚴格遵循真實性、潔淨性原則,通過盡職調查、
評估估值程序客觀合理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的真實轉移。不得為金融機構規避資產質量監管提
供通道,不得為各類機構違規提供融資。
金監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內容稱,《辦法》共設8章70條,包括總則、
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管理、不良資產處置、其他與不良資產相關業務、風險管理、監督管理
、附則。《辦法》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全流程入手,有序拓寬金融不
良資產收購範圍,明確細化可收購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標準,並對盡職調查、處置定價、處置
公告等關鍵環節進一步明確監管要求,同時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開展圍繞不良資產相關的諮
詢顧問、受托處置等輕資產業務,培育差異化核心競爭力,在發揮逆周期救助性功能,特別是中
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中發揮積極作用。(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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