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海關總署、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
《關於明確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的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
公告稱,為規範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現將市內免稅店經營品種公布如下:
1:食品、飲料;2:酒;3:紡織品及其製成品;4:皮革服裝及配飾;5:箱包及鞋靴
;6:表、鍾及其配件、附件;7:眼鏡(含太陽鏡);8:首飾及珠寶玉石;9:化妝品、洗
護用品;10:母嬰用品;11:廚衛用具及小家電(不含手機);12:家用醫療、保健及美
容美發器材;13:攝影(像)設備及其配件、附件;14: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15:可穿
戴設備等電子消費產品(無線耳機;其他接收、轉換並發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數據用的設備;視
頻遊戲控製器及設備的零件及附件);16:文具用品、玩具、遊戲品、節日或其他娛樂用品;
17:工藝品;18:樂器;19:運動用品。
8月28日,財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完善市內免
稅店政策的通知》,明確北京、上海、哈爾濱等13家外匯商品免稅店3個月內轉型為市內免稅
店。同時,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等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
免稅店。
據了解,市內免稅店主要銷售便於攜帶的消費品,鼓勵市內免稅店銷售國貨「潮品」,將具
有自主品牌、有助於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特色產品納入經營範圍。銷售對象為即將於60日
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於中國籍旅客),採取市內提前購買,
口岸離境提貨的方式。(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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