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知情人士稱,近期華北地區有金
融監管部門通知部分信託公司,禁止信託公司在與銀行理財合作的過程中提供「收盤價估值」服
務。這也是監管通知中首次直接提及「收盤價估值」這個新型估值模式。報道指出,當地監管機
構不但禁止新增相關業務,連存量都要進行清理,要求信託公司進行整改,分析料涉及理財產品
規模「少說也有大幾千億(人民幣.下同)」。
報道還指出,雖然目前僅是一個地區的監管明確提出整改「收盤價估值」,但未來極有可能
被陸續集中治理。
*私募債估值永遠等於面值,產品偏離真實價值*
「收盤價估值」是指信託公司以滬深交易所上的收盤價對所投債券進行估值,類似於股票定
價,然而問題在於連續競價系統只能買賣交易所的公募債,私募債、ABS(資產支持證券)等
均無法在該系統交易,所以私募債的收盤價不會改變,永遠鎖定在100元人民幣,即債券原本
的面值,形成嚴重漏洞,投資者可能以為自己投的理財產品擁有穩定收益,殊不知該產品的實際
價格已經與估值產生偏離。
報道引述監管方面指出,有些信託公司在明明存在第三方估值的情況下,對所投債券自行選
用收盤價法、成本法進行估值,存在較大風險隱患:一是隱匿債券風險,造成債券估值對市場波
動的鈍化,未能向投資者及時披露風險;二是存在估值操縱空間,「收盤價估值」法下信託公司
可以通過一級投票拿債影響持倉債券估值;三是形成監管套利空間,部分理財公司可能借助信託
採用成本法或「收盤價估值」法平滑理財產品淨值,規避淨值化管理的監管要求。(ey)
第九屆「傳媒轉型大獎」請投etnet經濟通一票!► 立即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