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26日上海專電》上海人社局公布,自7月1日起,上海將
對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進行調整。調整方式具體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增加
80元(人民幣.下同),調整到2255元╱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提高到1804
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為1595元╱月。
上海人社局指,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
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點睇】的士記分制將於周末生效,你認為該制度可否幫助的士提升服務質素?► 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