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內媒報道,反洗錢法修訂草案今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
初次審議。修訂草案共7章62條,主要包括明確適用範圍、加強反洗錢監督管理、完善反洗錢
義務規定等內容。報道解讀,新修訂的內地反洗錢法將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即人民
銀行)設立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負責接受、分析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
告等。
報道指,近年來反洗錢工作暴露出有關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能力不足,反洗錢監管協作機制
不順暢,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監測防控新型洗錢風險以及打擊治理腐敗、跨境賭博、「地下錢莊
」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待加強等問題。
修訂草案明確職責分工,規定人民銀行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與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
職責。
另外,修訂草案規定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
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了解客戶身份、交易背景和風險狀況;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有效
執行大額交易報告制度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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