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積金局向強積金主事中介人滙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的
處罰。積金局亦譴責滙豐前退休金主管葉士奇,及命令葉士奇由今年7月5日至2026年1月
4日的18個月期間,喪失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資格。
積金局指出,滙豐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推行一個轉介項目,招募沒有
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向滙豐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若
獲推薦的客戶、介紹人自己或其附屬公司參與滙豐的強積金計劃、向滙豐的計劃作強積金供款或
將強積金轉移至滙豐的計劃,該介紹人便可從滙豐獲得轉介費。該項目推行期間,滙豐與5名介
紹人簽署了協議,並成功從3名介紹人獲得6宗企業客戶的轉介,直至該項目於2021年2月
暫停為止。所有與該項目有關的協議均於2022年6月終止。
積金局認為,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時,沒有充分考慮到《操守指引》中,禁止提供優待的規定
,亦沒有制定嚴謹架構,以識別本身及其附屬中介人所須遵從的事宜;及設有管控措施、程序及
其他安排,以確保所述的禁止提供優待規定得以遵從。此外,滙豐在推行該項目期間,允許該5
名介紹人進行受規管活動。
積金局指,葉士奇是滙豐的前負責人員,負責監督批核及執行該項目直至2020年11月
,但他卻沒有識別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認為滙豐的缺失,可歸因於葉士奇作為負責人員
的疏忽所引致。
滙豐發言人表示,接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紀律行動的結果。在發現採用中介人推薦營
銷的問題後,全力配合積金局的調查,馬上糾正有關安排,並實施優化的監察措施,非常重視遵
守適用法規的責任,並樂見問題得以解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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