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國家藥監局發布徵求意見稿,擬優化已在境內上市的境外生產
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的申報程序。
國家藥監局表示,已在境內上市的境外生產藥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相關藥學、非臨床研究
和臨床研究資料,可提交境外生產藥品的原註冊申報資料,並提交轉移至境內生產的相關研究資
料。此外,對原研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轉移至境內生產的藥品上市註冊申請,將納入優先審評
審批適用範圍。
藥監局稱發布徵求意見稿,是基於國務院去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
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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