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的諮詢期上周五(16日)完結,文件建
議設置獨董連任及「超額任職」限制,以及需委任首席獨立非執董。
上市公司商會表明,反對標籤化長期服務公司的獨董,香港投資基金公會財稱支持諮詢文件
所提出建議,認為對香港股票市場地位、可投資性和流動性至關重要。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接受訪問時稱,獨董長期服務公司或反映其貢獻很大,標籤化這
些人並不公平,而且企業管治有很多層面,「是不是轉了這個人(獨董),公司管治第二天就好
了?」。黃明偉又認為,有說法指香港獨董任期要看齊外國《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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