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威高國際(01173)公布,早於去年6月2日,與港鐵
(00066)訂許可協議,構成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但未有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有關申報及
公布規定。
該集團指,許可協議包括使用沙田港鐵站店舖,許可期由去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
26日止3年,應付許可費首年每月45﹒3萬元或每月總營業額的6%,以較高者為準。該集
團指,管理層無意疏忽,未能在簽訂許可協議時作出申報及公布,對無意違反上市規則深感遺憾
。
該集團指,為防止日後發生類似不合規事件,將安排有關須予公布交易及關連交易之監管合
規事宜的定期培訓予董事、高級管理層及負責人員,討論和檢討內部監控和合規系統,考慮採取
進一步補救措施以解決有關問題等。(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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