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浙江滬杭甬(00576)公布,子公司浙商證券
(滬:601878)於上周五(18日)獲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浙商證券參與互換便利
(SFISF)有關事項的覆函,中國證監會對浙商證券參與互換便利無異議,應當按月向中國
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司和浙江證監局報送互換便利資金運用情況。
該集團指,浙商證券根據《關於造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相關工作的通知》等業
務安排,結合自身發展戰略和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申請額度,經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後實施,並遵
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在批准額度內,於指定交易場所開展互換便利相關交易
。(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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