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據《上海證券報》從投行人士處獲悉,多個證監局近日下發通
知,要求IPO輔導企業簽署《提高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承諾書》,承諾信息披露真實、準確、
完整,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不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等。
承諾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熟知公司對申請文件,特別是對經營、財務等方面信息披露的
真實、準確、完整負有第一責任,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相關材料的真實、
準確、完整性負有關鍵責任。
二是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以現代企業制度為保障,促進企業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發
展成果,不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
三是增強誠信自律法治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並有效運行,按規定接受內部控
制審計。
四是充分配合中介機構開展盡職調查或其他相關工作,充分配合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開展的
發行上市監管工作,確保所提供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
大遺漏,按照誠信原則履行承諾,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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