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國華受
賄罪、濫用職權罪罪成,今日在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
6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李國華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63歲的李國華被指控在1998至2022年的24年間受賄逾6645萬元,其中逾
2159萬元未實際取得;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逾4996萬元。法院認為,李國華受賄
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鑑於李國華部分受賄為未
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
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
遂作出上述判決。(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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