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
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及加
強阻嚇不遵守《條例》的情況。修訂條例將於下周五(12日)刊登憲報,並自其於憲報刊登後
一年(即2025年7月13日)起實施。民政事務總署會展開多項教育和宣傳活動,並會更新
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業主和法團了解修訂內容。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條例》,目的包括:(一)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的供應品、
貨品或服務的採購,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如每個大廈
單位所佔的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萬元,工程會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而相關決議必須由
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投票通過;(二)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
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的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三)就
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就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的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
(四)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五)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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